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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绩效考评标准不能迷信
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2125
 

哈尔滨众森管理咨询公司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人很迷信或崇拜标准,因为有了标准,各个不同的考评者才有了依据,并且可以互相有了比较,但是,在标准的使用上,有一些可能会忽略的误区:
    1.标准本身的不合理性。如果标准本身偏颇的话,又怎么可以用来做量具呢?偏偏这个问题我们常常会忽略。我们会将制定出的标准当作一个完美无缺的东西。实际上人力资源考评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因为牵涉到人的各种复杂的因素,总是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迷信,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否则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2.标准的制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有标准的对象而忽略没有标准的对象。特别是在一些有行为结果可以量化考评的环境中,没有量化标准的行为模式就会受到忽略,而这种行为模式实际上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行为模式是相对稳定的,而行为结果却有忽变性和偶然因素,受到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也比较大。在某些环境的考评中,行为模式的重要性甚至超过结果本身。只不过因为结果有量化的标准,所以使行为模式受到压抑,导致本末倒置。举一个例子,譬如说对销售人员考评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对销售额的核定和评定。但这种方法体现不出销售员所付出的努力程序和真正的销售技巧。因为两个销售员,即使付出相同的努力并具有相当的技巧,也会因为销售所面对的地区市场和不同的客户而出现结果上的巨大偏差。如果仅仅只是凭销售结果考评,就会严重挫伤业绩较差的销售员工的积极性,让其感受到不公平的存在,并有可能因此而流失优秀的人才或导致工作质量真正地下降。
    3.考评标准的应用环境。标准本身的设计时是没有考虑其千变万化的应用环境的。而实际上环境对人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标准的应用时,就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并予以排除。实际上,多数标准的隐含前提就是环境为非变量,只考虑受评人这一个变量的变化。所以,通常情况下,要选择温和性和非刺激性的环境,这样能够平和人的紧张和激动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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