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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森观点
 
谈哈尔滨公司管理制度的“日落条款”
时间:2015/5/5 浏览次数:870
 

       哈尔滨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都要加上“日落条款”,说明终止实施的日期,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永久可用的,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改变,制度的合理性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所有规定,大可明确有效期为一年,届时再行修订,虽然看起来很麻烦,但实际上很简单,期限将至时,拿出来仔细检讨一下,往往不需要太大的修整,便可以延用一年。同理,长时间不修订,反而会误差很大,导致不知从何修起!

一年一修,稍修即可,既方便又能合乎时宜,员工遵行起来也比较乐意。因此,适时修订规章制度,以求切合时宜,是管理制度化可以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新加坡的法律每年都会更新,将某一部分适时的调整、局部的修改,使法律始终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新加坡人也很自觉的遵守。

管理制度化,并不表示所有管理措施,都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事情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平时在吃饭的时间,如果有事情就应该由领导去做,而不是干部、员工去做,只有这样领导才能树立起威信。因为工作的时候干部、员工是领导的下级,而在吃饭的时间,无论领导、干部还是员工都是平等的,作为领导,牺牲一些是值得的。平常有事领导不要动,干部先行,而吃饭时间,员工最大、干部最大。非常时间领导做,平常时间干部、员工做,这种领导方式既是按照制度,又是权宜应变。

在管理实践中,事实上制度永远都不够周密,办法永远不够齐全,百密必有一疏,百虑必有一失。按照西方的观点,管理要100%地按照规定去做,而在中国却不能如此,任何一个系统都需要有足够的弹性在其中,没有弹性的法定,真正遇到问题时,根本无法可据、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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