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中采用先干活、再付工资的付酬方式,并根据工作的好坏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这符合报酬置后原理,其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可问题往往不在于报酬置后本身,而在于承诺能否兑现。如果承诺不能兑现,那就是没有效力的承诺。换句话说,也就没有人会相信这个承诺。
在新人刚进入公司时,公司往往对他期望值很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并没有看到其应有的能力表现。这时,经营者会有些不满,但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直接指出,只好在支付工资时比承诺的少支付一些,以为这样就能够给人台阶下,实际上却常常导致误会甚至冲突。
这不仅是不讲诚信的表现,更是毁坏了“心理契约”。“心理契约”一旦破坏,企业与员工的信赖关系就很难再建立起来了。“一句谎言需要一千句谎言来遮掩”,这不仅会给新人带来直接的伤害,更会使整个组织氛围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其隐性成本是无法估量的。
哈尔滨众森管理咨询公司看到,在产品过剩的时代,商家先交付产品或服务顾客再付钱,是一条常理。但除了垄断型商业机构外,仍然有少数商家在完全竞争的领域里能做到先收钱,后交付产品或服务。能做到这一点,实为不易。有人说这是因为商业模式先进,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就是商家与顾客建立了深度的信赖关系。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时有一个故事。当时,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制定完成,但还没有公布出来,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他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诉百姓说,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谁十金。人们觉得奇怪,但没有人敢搬。商鞅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即就赏了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蛋糕”大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否兑现。也就是说,一定是货真价实的“蛋糕”,而不是“空头支票”。那么如何让承诺变得可信?除了及时兑现以外,在承诺形式上也要改一改:从私下承诺变为公开承诺,从口头承诺变为书面承诺。员工承诺的是达成目标,经营者承诺的是完成兑现。
所以,为什么绩效好的企业,总是要郑重其事地召开誓师大会,总是要公开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就是要把高额激励公开展示出来!
要么不承诺,要承诺就要做到,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久。作为人力经营者,无论你看重的是“规则文化”还是“熟人文化”,最根本的就是要“徙木立信”。只有信用立起来后,企业才能打造长期雇主品牌价值。否则,即使有再完美的许诺、再先进的制度,都不过是一张皮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