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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咨询顾问给小股东的建议
时间:2017/3/10 浏览次数:693
 

    联合创始人作为股东的主要方式一般有直接股东、成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股份代持等。

作为联合创始人的小股东,对个人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办理工商注册的直接持股,大家按照股权比例共享共担。

但在现实操作中,如果联合创始人数量多,造成股权分散而没有大股东,确实容易出现大家意见不一致而降低决策效率的可能,而且也会造成投资人的担心而影响外部融资,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商议好的比例办理工商注册后,再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小股东把自己的表决权让渡给大股东行使,以此解决大股东的控制权问题。

对于小股东不太有利,但勉强也可以接受的另一种方式是股份代持,即由大股东代持若干小股东的股份,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要注意三点:一是要签署代持协议,然后做公证,同时还要保留给大股东打款的银行对账单。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代持人的道德风险,以及当代持人出现意外情况时,其家属、债权人的追索权。

哈尔滨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要避免有些老板用内部虚拟股权的证明书糊弄并肩战斗的创始合伙人,确认方式就是看看有没有办理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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