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5 立足龙江 服务东北
 
 
  众森观点
 
再谈事业合伙制
时间:2018/3/10 浏览次数:768
 

    合伙制是一种古老而又崭新的企业治理形态之一,早在古罗马时期,合伙制的雏形就已出现:“二人以上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事实上这是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伙人制度。目前时兴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是以人力资本为纽带的合伙人制度,主要是基于人力资本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要素,人力资本在与货币资本的合作与博弈中,拥有更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与经营决策话语权,基于共识、共担、共创、共享的事业合伙机制,淡化了“职业经理人”仅仅为股东打工的观念,打破了“职业经理人”作为雇佣军的局限,以共识、共担、共创、共享为合伙理念,重构了组织与人、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事业的合作伙伴关系。

事业合伙制不仅仅是一种激励手段,而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动力机制,是一种企业成长与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是一个涉及企业战略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组织与人的关系重构的系统工程。

因此,企业要引入事业合伙制,首先要回归企业的顶层设计,回归企业的使命追求与核心价值观、回归企业的事业理论,它需要企业家与合伙人对上述命题进一步完成系统思考并达成共识,对推行事业合伙制的目的与目标要真正想明白、想清楚、想透。没有对事业追求的系统思考和共识,事业合伙制充其量只是一种力度更大的利益分享机制,到头来聚集的还是一支雇佣军,只为钱而战,而不是为使命与事业而奋斗。企业家为什么要推行事业合伙制?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没有真正想明白、想清楚、想透,就容易对推进方案反复、迟疑,不断翻烧饼,甚至在关键时刻不讲信用、不兑现承诺。

其次,引入事业合伙制,要回归企业的变革与创新,要基于新商业文明规则,对企业的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组织与人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变革与创新,优化事业合伙制生存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使事业合伙制真正能凝聚一批有追求、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抱团打天下,持续奋斗创伟业。否则,事业合伙制一到执行与应用层面就会扭曲、变形、走样,达不到预期效果。

上一篇: 领导必须要正直
下一篇: 哈尔滨企业如何爬上这个金字塔?
版权所有:哈尔滨众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网 咨询电话:0451-51030299 辽ICP备07013591号-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227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