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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森观点
 
哈尔滨中小企业适合“合伙人”制度吗?
时间:2020/9/20 浏览次数:668
 

   传统的股权激励更多体现的是知识雇佣资本,通常激励的比例也比较低,因为一次性拿出几千万股,激励几十人、上百个人,每一个人的切身感不太强,导致搭便车现象,还有公平性受到质疑。

而事业合伙人的本质既不是资本雇佣知识,也不是知识雇佣资本,它是实现各个要素共创、共享的过程,是在企业内部体现人合的逻辑,提升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事业合伙人分布式的股权激励,激励的比例高,在哪里贡献,就在哪里拿股权,还有股权的分配机制是动态的,凭自己的努力实现激励的高低,不是按照等级来划分,可能同一个等级,都是总监级或都是副总级,可能最后兑现的股权差别非常大。

合伙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可能5%10%20%,从资本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在董事会层面,还是在股东会层面都是个小股东,但通过构建一种内部的法人治理的补充机制,通过成立合伙人委员会,把处于小股东的合伙人的关键意见纳入到整个公司决策治理层面。通过这样的事业合伙人机制,真正激发人的动力。

哈尔滨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认为,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形成长板效应,用股权比例和交易结构的设计来形成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完成价值创造相关方之间将短期的、博弈性的、交易性的合作,转变为长期的,共创共享的、资本性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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