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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老板要清醒看待“末位淘汰”
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46
 

哈尔滨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认为,中小企业老板一定要清醒认知“末位淘汰制”的正向和反向作用,不能盲目套用。

“末位淘汰制”的正向作用:“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的管理策略,主要优点如下:

1)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末位淘汰制”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企业处于一种积极向上的状态,避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状,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部门的效益。

2)通过淘汰来分流员工、降低成本:通过“末位淘汰制”,对不同绩效级别的员工实施淘汰,这样既兼顾了公平,又实现了机构的有效精简。

再说一下“末位淘汰制”的反向作用:这种做法会造成员工的职业不安全感和对公司忠诚度的下降,此外如果员工受到不公平的考核评价被强制淘汰,那么对企业的品牌声望也是一种致命的伤害。这种方法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难点:

1)淘汰比例和规模难以确定:企业淘汰比例到底定在多少比较合适,如果淘汰人员比例过高,则容易造成后备招聘和培训等配套管理力量跟不上,员工心理负担过重会导致同事关系紧张等现象,而淘汰比例过低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就是淘汰人员对应的配套安置,也需要认真考虑。

2)业务和职能类人员的差异:职能人员工作以岗位标准为要求,每个人工作内容不同甚至没有可比性,如果考核分数相同甚至没有拉开距离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强制淘汰未免不够合理。

3)淘汰频度和底线的控制:年度淘汰还是季度淘汰?淘汰到一定程度如何控制底线?这些都是需要有效控制的。

4)这种制度的实施可能破坏团队协作和人际关系:“末位淘汰制”主张通过内部员工的竞争从而严加管理,在这种环境下员工的心理压力很大,同事关系紧张,团队精神差,必然导致员工只注重人际关系而不关注实际工作业绩的现象。

5)“末位淘汰制”的法律风险:“末位淘汰制”有“违法”的风险。企业和员工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意愿的行为,一旦订立就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单方地解除合同都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就视为违法。而在“末位淘汰制”中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理由仅仅是员工的工作表现,法律依据不足,因此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末位淘汰制”可能导致优秀员工流失:在长期强烈竞争的工作氛围下,可能导致优秀员工的身心疲惫,使他们失去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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